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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中国军事法研究七十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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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二节 军事法研究的经验 一、坚持鲜明的政治立场 二、以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秩序为目标追求 三、重视军地融合与协作 第三节 军事法研究中存
第二节 军事法研究的经验
一、坚持鲜明的政治立场
二、以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秩序为目标追求
三、重视军地融合与协作
第三节 军事法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理论建构中存在的问题
二、理论研究与军事实践应用之间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三、军事法研究资料及研究成果涉及的保密与公开问题
四、军事法研究人才的培养及发展问题
第四节 对军事法研究的未来展望
一、军事法研究层次的提升必须重视基础理论的深化和创新
二、军事法研究目标必须紧盯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实践需求
三、军事法研究力量的壮大必须加强军地融合与协作
四、军事法研究活动亟需专门性组织、规划、协调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文章摘要:新中国成立之后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这是我国军事法研究的准备期。在这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专门的军事法研究活动并未启动,军事法理论几乎处于空白状态。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军事法制建设被纳入国家法制建设的轨道,军事立法开始步入正轨。法学界在研究宪法和军事法律的过程中,军内外学者发现并提出一些军事法律上的问题,开始从军事法理论的角度加以认识、分析和解释。军事法制的发展催生了对军事法理论的需求并促进了军事法研究活动的开展。随着军事法学被确定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这极大地促进了军事法研究活动的开展。自此,军事法研究进入发展期。在这一时期,军事法的理论研究一方面构建起宏大的军事法学学科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也为我国军事法制建设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党的十八之后,特别是随着2016年新一轮军事改革大幕拉开,在新的时代课题之下,适应并服务于军事改革的任务需求,军事法研究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军事法研究进入转型期。在这一时期,以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为目标的军事法研究既要总结前期研究的成果,更需开创新的理论、建构的新的体系及其方法论等。至今,转型尚在路上。本文将新中国建国以来70多年军事法研究视为一个发展的过程。通过历史视角,把握军事法研究活动的过程;借助学术史方法,分析理论观点的演变;通过综合分析,总结军事法研究的特点、经验与不足,并对此后军事法研究进行展望。总体而言,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五个部分,遵循点、线、面、体的逻辑顺序,展示新中国建国至今70多年来我国军事法研究活动过程及其理论变迁。认识军事法首先在于从概念意义上界定“军事法”,这是研究军事法的关键点,也是我们观察军事法研究的一个关键点。本文第一章梳理并分析了军事法的概念。首先,考证了“军事法”这个词的出现以及军事法被赋予具体概念的过程;比较了军事法与其他义项类似词;研究了军事法作为一个法学术语,其概念的最终确定。其次,以学术史的方法对军事法的概念的不同表述进行了考证,明确学术界关于军事法的概念的界定方式,总结特点,把握研究的规律。再次,对已经出现的军事法的概念进行法理分析,研究了法学界界定军事法的概念的理论依据和方法思路。第二章主要分析了军事法研究过程的阶段。首先,考察了军事法学界对军事法研究阶段的认识和判断。不同研究者基于不同的标准和方法,对我国军事法研究的阶段有着不同的界定。每个观点都有其特点。既有的这些军事法研究的阶段划分及其划分标准和方法也为本文认识这一问题提供了参考和思路。本文认为我国军事法研究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准备期、发展期和转型期。实际上,这种阶段性划分也是本文研究的基本立场和路径。基于此,本章第二节从背景变迁角度来认识军事法研究的不同阶段。军事法研究离不开一定的客观现实背景。军事法理论研究都是一定历史阶段、一定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立场、视角、方法进行的理论研究。只有将具体的成果定位在客观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才能切实体会到理论研究阶段性变化的特点,也才能真正把握历史社会背景与理论之间的关系。第三节从军事法理论成果数量以及研究主题角度来把握军事法研究的这几个阶段,基于实证研究方法,来考察军事法研究的发展历程。这种研究也是直接立基于军事法研究成果之上,而不借助于成果之外的影响或决定性因素,显然有着更为直观也更为贴切的优点,这也是划分军事法研究阶段的一种内部性标准。第四节从军事法研究的主体、组织机构平台建设方面分析军事法研究的阶段。本节与第三节所坚持的研究方法相同,但从标准性质来看,这也是划分军事法研究阶段的一种外部性标准。本文第三部分考察了军事法理论总论中几个主要专题理论的建构和变迁。通过对这些基础性理论的观点及其研究思路的梳理和分析,把握发展和变迁的规律。首先,军事法学学科建设伊始,即存在“大小军事法”之争,这本质上就是对军事法调整范围的争论。争论的前提则是“军事法是一个独立部门法”的预设。其次,承续上一问题的分析路向,关于“军事法是否是一个独立部门法”这一问题一旦需要被作为一个独立的论题进行专门讨论时,与其连结紧密的整个军事法学理论都会因此而被重新审视。事实上“军事法是否是一个独立部门法”,从论断到论证、从民间到官方,这一论题至今仍在处争议中。当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被宣布建成之时,军事法部门法的地位并未被明确承认也确是现实。第三,关于军事法体系问题的争论。如果对军事法的概念的把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展开,那么军事法体系的界定则可以代表这一抽象概念具体化表达,而且是符合系统论原理的表达。关于这一问题存在的争议,实际上也暗示着对创新思路的需求。第四,关于军事法的原则的争论。军事法的原则是军事法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反映出军事法的根本价值和基本精神,对军事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军事法学界对军事法应该有自己的基本原则这一点上,并无异议,但军事法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原则以及这些原则的内容该如何界定等,观点不一。关于军事法基本原则的学术争议主要也就体现在这里。通过对这些观点背后的理论及逻辑追索,能够体察到某一个具体观点背后的深层次基础。在观点的比较中,也能够把握的学界就此问题的认识脉络和变迁。本文第四部门主要介绍了军事法分论的源流。梳理军事法专门化理论源流,理论建构的部门化研究形式及其成果。这一部分遴选了军事立法、军事司法以及军事刑法、军事行政法这四个专题范围的理论研究成果。当然,严格来说,这四个主题并非基于同一标准划分的结果,而且按照各自标准的划分也不止所提及的这几个方面。但是,作为军事法理论研究的部门化发展的现实,这四个部分已足以表明军事法理论体系建构的特色。如果可以与其他部门法理论体系进行比较,那么,军事法理论体系在内容和形式上表现出的这种特色是其他任何部门法理论所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的。在本章的展开中,基本上遵循了学术史的研究方法,梳理了各专门理论发展的载体形式、具体理论发展的成就和代表性的学术观点等。本文第五部分是从整体上对70多年军事法研究的总结和分析。首先,分析了军事法研究的特征。总结了军事法研究的发展具有阶段性特征;军事法研究的作用表现双向性特征;军事法研究的意义体现手段性特征;军事法研究的目的体现实用性特征。其次,总结了军事法研究的经验:第一,坚持鲜明的政治立场;第二,以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秩序为目标追求;第三,重视军地融合与协作。再次,分析了军事法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军事法基础理论方面存在问题;二是理论研究与军事实践应用之间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军事法研究资料及研究成果涉及的保密与公开问题;四是军事法研究人才的培养及发展问题。最后,对军事法研究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提出军事法研究层次的提升必须重视基础理论的深化和创新;军事法研究目标必须紧盯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实践需求;军事法研究力量的壮大必须加强军地融合与协作以及军事法研究活动亟需专门性组织、规划、协调等观点。
文章来源:《中国军事科学》 网址: http://www.zgjskx.cn/qikandaodu/2022/0416/487.html